蓄電池紅色極性為正極、藍色極性為負極。每車所配電池應串聯(lián)連接,電池組與外線路(充放電線路)的連接為相同極性連接。 1.該產(chǎn)品為滿荷電出廠,可直接裝車使用,為補償在儲存和運輸中的容量損失,新電池在裝車使用時需補充電4-8小時再投入使用。 2.電池的安裝連接必須由專業(yè)人員進行。 3.建議在15-30℃的環(huán)境中給電池充電(溫度過低會減少電池的放電容量(即縮短行程))。 4.儲存要求:蓄電池應存放于0-40℃的干燥、清潔及通風良好的環(huán)境中,避免陽關直射,遠離熱源。 三種充電方式: 1.使用隨車配套的充電器,當充電器的紅燈變綠燈后再充電4小時左右,電池即已充足電(詳見行車里程與充電時間的圖表);當電池經(jīng)深度放電后(80%以上的放電容量),充電時間應不少于12小時。 2.恒壓限流充電方式:恒壓值14.80V/只,充電限流值0.15-0.20CA,充電時間6-12小時。 3.恒流充電方式:推薦采用0.10-0.20CA的電流充電至蓄電池電壓達到14.80V/只(36V)電池組為44.40V/組、然后用0.05CA的電流再充電4.5-6h即可。 放電: 1.電池放電保護電壓應不低于10.50V/只,放電保護電流應不大于1.50CA。 2.電池使用后應及時充電。
3.電池在長期擱置前先補足電,建議每存放2個月內(nèi)補充電一次。 |